申请前
于本地递交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员身份证是为海员而设的身份证明文件,可用以代替国民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持有此证件并不会损害或以任何形式影响持有人的国籍身份。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员身份证由签发日期起计的有效期通常为10年。
只要持有人以海员为职业,便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员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及有效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无须签证便可返回香港。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海员,便有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员身份证:
- 已取得香港居留权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公民;或
- 已取得香港居留权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居民。
如能在申请时提供全部所需证明文件,一般可于即日获发给证件。如申请人的旧海员身份证已遗失、损毁、残破或无法使用,则须填写表格ID645,而且处理时间可能会较长。
申请手续
于本地递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递交申请(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
申请人于亲身递交申请前,必须先透过互联网(www.gov.hk/tdbooking)、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或致电2598 0888预约。
申请人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原子笔以正楷填妥申请书。如申请人年龄为18岁以下,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填妥表格第三项,并签署确认同意这项申请。
申请人可向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索取申请书,或于以下网址下载申请书:
提交申请时,必须一并提交近照一式两张,而相片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不戴帽子的正面近照;
- 背景应无任何装饰;
- 相片尺寸不超过55 x 45毫米及不小于50 x 40毫米;及
- 所用相纸应属普通薄纸,背面并非光滑及须未经贴用。于自助拍照站拍摄的相片,相纸如非属胶质,并可牢贴于旅行证件上,亦可使用。凡于入境事务处自助拍照站拍摄的相片均符合规格。所有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均设有自助拍照站,供市民使用。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携同所需证明文件的正本。未能提交足够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退回申请人。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能须提供额外文件或资料。提供正确的证明文件,将有助处理申请。
18岁以上人士的申请
申请人须于申请时一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香港身份证;及
(二)香港海员雇用登记簿
18岁以下申请人的额外规定
除(一)及(二)项外,申请人亦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三) | 申请表格(表格ID 94)第三项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塡妥及签署,表示其同意这项申请; |
(四) | 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
(五) | 出生证明书(如该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出则无需提交),以证明他/她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或母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他/她拥有管养权;及 |
(六) | 如申请人已婚,只须递交其结婚证书(如该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出则无需提交),而无须提供第(三)至(五)项所列的文件。 |
注意事项
- 如申请人申请换领海员身份证,应于申请时交回旧香港海员身份证,以便注销。
- 如申请人的旧海员身份证已遗失、损毁、残破或无法使用,必须在表格ID 645上详细填写遗失/损毁的资料或无法出示的原因。新海员身份证须经详尽调查后方能补发。
申请後
于本地递交申请
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员身份证
如能在申请时提供全部所需证明文件,一般可于即日获发给证件。